一、 崗位職責
1.大副是甲板部門負責人,負責全船生活管理及領導本部門的行政、技術和安全生產等工作,擔任航行、施工、停泊值班。當船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或上級指派的新任船長未到任時,臨時代替船長職務。
2.編制維護檢修計劃,負責船體、艙面建筑、甲板設備及工屬具,應急器材的保養(yǎng)維修。編制全船應變部署表,執(zhí)行應變部署中的職責,按期組織應變演習并做好記錄。
3.當發(fā)生海損或水城污染等事故時,應積極采取搶救措施并報告船長。
4.負責甲板部所需工具、屬具、備品、備配件、材物料、勞防用品等申領、驗收及使用工作。
5.負責淡水申請,督促檢查淡水艙、壓載水艙、空艙及污水艙并測量記錄,發(fā)現異常情況,查明原因,采取措施并報告船長。
6.做好防暑、防凍、防滑、防火、防爆、防污等工作。安排本部門的船員值班和公(調)休,負責本部門考勤并匯總全船考勤報表上報。
7.領導伙食團及廚房,代理醫(yī)務保健工作。
8.熟悉船舶無線通訊設備及助航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。
9.進出港、靠離泊位、起落錨、狹窄水道、惡劣天氣在前甲板指揮操作及船艏了望。
10.出海拖帶前,按船長指令檢查拖纜、拖具及被拖船的封艙適航情況。出海拖帶時按船長指令組織船員放艇檢查拖纜、拖具及被拖船情況。
11.配套施工時主動與疏浚船舶、泥駁、油駁、水駁聯系,按施工方案,協助船長研究改進施工配套方法,組織甲板人員落實安全防污措施。
12.交接班時將船位、船舶動態(tài)、施工狀況交接清楚,并在《航海日志》 上簽字。
13.停泊時,本部門留船當值人員不得少于三分之一,并安排晝夜當值,以便應對緊急情況。
14.編寫本部門廠修、自修計劃,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,搞好廠船協作,驗收廠修質量。塢修時,檢查船體及水下部分結構等。
15.負責甲板部實習生的管理。
二、任職要求
1.年齡在45周歲以下,身體健康。
2.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,航海技術專業(yè)。
3.具有丙類一等大副證書,3年及以上拖輪大副工作經歷。
4.接受全國范圍的工作地點。
以上條件,原則上需同時具備;如工作能力或過往業(yè)績較為突出,可適當放寬以上條件。